归类决定Z2006-1168
回收混合油
归类编码(税则号列)
1518.0000
化学改性的动、植物或微生物油、脂
- 类型
- 归类决定
- 编号
- Z2006-1168
- 发布单位
- 海关总署
- 发布日期
- 未注明
- 其他名称
- 工业用混合油(申报名称)
商品描述
商品 “回收混合油”为棕黄色油状液体,主要包括煎炸废油(快餐店煎炸食品后的废弃油脂)、餐饮废油(饭店、餐馆等餐饮废油)、地沟油、食用油精炼厂的油脚油、植物油精炼过程中的脂肪酸馏出物、从植物油精炼油脚中提取的酸化油、废动物油、废植物油等。该产品经海关化验鉴定,鉴定结果为非食用油脂。该混合油脂主要来源于回收油,进口后经过前期的除杂、脱胶、脱色和干燥工艺,进入生物柴油生产的甲酯化工段,在催化剂的催化作用下,完成甲酯化反应,得到生物柴油的粗品。生物柴油粗品经过过滤、脱色、干燥和精馏工序得到生物柴油的成品。
归类意见
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税则注释》品目15.18的条文注释,该商品应归入税则号列1518.0000。1999-2006年第二期(归类决定编号:Z2006-1168)
1518.0000 在现行税则中
2026 年税则
- 第 15 章动、植物油、脂及其分解产品;精制的食用油脂;动、植物蜡
- 15.18动、植物或微生物油、脂及其分离品,经过熟炼、氧化、脱水、硫化、吹制或在真空、惰性气体中加热聚合及用其他化学方法改性的,但税目15.16的产品除外;本章各种油、脂及其分离品混合制成的其他税目未列名的非食用油、脂或制品
- 1518.0000动、植物或微生物油、脂及其分离品,经过熟炼、氧化、脱水、硫化、吹制或在真空、惰性气体中加热聚合及用其他化学方法改性的,但税目15.16的产品除外;本章各种油、脂及其分离品混合制成的其他税目未列名的非食用油、脂或制品
| 商品编码 | 商品名称 | 最惠国税率 | 普通税率 |
|---|---|---|---|
| 1518000000 | 化学改性的动、植物或微生物油、脂 | 10% | 70% |
申报要素规范申报要素 · 15.18
- 1.成分含量
- 2.加工方法(经熟炼、氧化、脱水、硫化、吹制等)
以上为 2026 年税则中 1518.0000 的情况。裁定作出后税则可能已有调整,税率与申报要素以海关最新公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