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类决定Z2006-1122
点烟器
归类编码(税则号列)
9613.8000
其他打火器
- 类型
- 归类决定
- 编号
- Z2006-1122
- 发布单位
- 海关总署
- 发布日期
- 未注明
商品描述
该商品的工作原理是:插在一个可接通电源的插座上,它含有一组电阻丝,轻轻一按便接通电源,电阻丝发热即可点烟。
归类意见
该汽车点烟器利用电阻加热原理工作。根据《税则注释》对品目96.13的解释及品目85.16的排他条款,该点烟器应作为一种打火器归入税则号列9613.8000。1999-2006年第一期(归类决定编号:Z2006-1122)
9613.8000 在现行税则中
2026 年税则
- 第 96 章杂项制品
- 96.13香烟打火机和其他打火器(不论是机械的,还是电气的)及其零件,但打火石及打火机芯除外
- 9613.8000其他打火器
| 商品编码 | 商品名称 | 最惠国税率 | 普通税率 |
|---|---|---|---|
| 9613800000 | 其他打火器 | 10% | 130% |
申报要素规范申报要素 · 96.13
- 1.种类
- 2.型号
- 3.品牌(中文或外文名称)
以上为 2026 年税则中 9613.8000 的情况。裁定作出后税则可能已有调整,税率与申报要素以海关最新公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