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类决定Z2006-1122

点烟器

归类编码(税则号列)
9613.8000
其他打火器
类型
归类决定
编号
Z2006-1122
发布单位
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
未注明

商品描述

该商品的工作原理是:插在一个可接通电源的插座上,它含有一组电阻丝,轻轻一按便接通电源,电阻丝发热即可点烟。

归类意见

该汽车点烟器利用电阻加热原理工作。根据《税则注释》对品目96.13的解释及品目85.16的排他条款,该点烟器应作为一种打火器归入税则号列9613.8000。1999-2006年第一期(归类决定编号:Z2006-1122)

9613.8000 在现行税则中

2026 年税则
  1. 第 96 章杂项制品
  2. 96.13香烟打火机和其他打火器(不论是机械的,还是电气的)及其零件,但打火石及打火机芯除外
  3. 9613.8000其他打火器
9613.8000 下的商品编码与税率(2026 年)
商品编码商品名称最惠国税率普通税率
9613800000其他打火器10%130%

申报要素规范申报要素 · 96.13

  1. 1.种类
  2. 2.型号
  3. 3.品牌(中文或外文名称)

以上为 2026 年税则中 9613.8000 的情况。裁定作出后税则可能已有调整,税率与申报要素以海关最新公布为准。

来源:中国海关归类信息查询(查看原文),数据更新于 2026-10-15。本页仅供参考,实际归类以海关认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