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类决定W2008-101

两轮蹬地踏板车

归类编码(子目)
9503.00
三轮车、踏板车、踏板汽车和类似的带轮玩具;玩偶车;玩偶;其他玩具;缩小(按比例缩小)的模型及类似的娱乐用模型,不论是否活动;各种智力玩具
类型
归类决定
编号
W2008-101
发布单位
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
未注明
英文名称
Two-wheeled foot propelled scooters
其他名称
“Razor”

商品描述

供儿童、年轻人及成年人使用两轮踏板车,由站立平台、可调节高度转向杆、实心前后小轮子及可制动后轮的脚闸构成。

归类意见

归类依据:归类总规则一;子目号:9503.00;子目序号3。

9503.00 在现行税则中

2026 年税则
  1. 第 95 章玩具、游戏品、运动用品及其零件、附件
  2. 95.03三轮车、踏板车、踏板汽车和类似的带轮玩具;玩偶车;玩偶;其他玩具;缩小(按比例缩小)的模型及类似的娱乐用模型,不论是否活动;各种智力玩具
9503.00 下的商品编码与税率(2026 年)
商品编码商品名称最惠国税率普通税率
9503001000供儿童乘骑的带轮玩具(例如,三轮车、踏板车、踏板汽车);玩偶车0%80%
9503002100动物玩偶,不论是否着装0%80%
9503002900其他玩偶,不论是否着装0%80%
9503006000智力玩具0%80%
9503008310玩具无人机0%80%
9503008390带动力装置的玩具及模型0%80%
9503008900其他未列名玩具0%80%
9503009000玩具、模型零件0%80%

以上为 2026 年税则中 9503.00 的情况。裁定作出后税则可能已有调整,税率与申报要素以海关最新公布为准。

同名商品的其他裁定

1 条
来源:中国海关归类信息查询(查看原文),数据更新于 2026-10-15。本页仅供参考,实际归类以海关认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