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类决定Z2006-1351

顶枪

归类编码(税则号列)
8454.9010
炉外精炼设备的零件
类型
归类决定
编号
Z2006-1351
发布单位
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
未注明
英文名称
MFB

商品描述

该顶枪用于RH真空炉外精炼,对真空室吹入氧气、煤气及其他气体或粉末,加热耐火材料和钢水,防止钢水结瘤和温度降低,对钢水进行脱碳、脱硫、提高钢水纯净度,精确调整钢水成分。该顶枪主要由枪体、枪头、火焰观测器、真空密封装置等构成。

归类意见

MFB顶枪系统,用于炉外精炼设备,属于炉外精炼设备的零件,根据归类总规则一(第十六类类注二)及六,应将其归入税则号列8454.9010。1999-2006年第二期(归类决定编号:Z2006-1351)

8454.9010 在现行税则中

2026 年税则
  1. 第 84 章核反应堆、锅炉、机器、机械器具及其零件
  2. 84.54金属冶炼及铸造用的转炉、浇包、锭模及铸造机
  3. 8454.9零件
  4. 8454.9010炉外精炼设备用
8454.9010 下的商品编码与税率(2026 年)
商品编码商品名称最惠国税率普通税率
8454901000炉外精炼设备的零件8%20%

申报要素规范申报要素 · 8454.9

  1. 1.用途(适用于××品牌××机或通用于××机等)
  2. 2.品牌(中文或外文名称)
  3. 3.型号

以上为 2026 年税则中 8454.9010 的情况。裁定作出后税则可能已有调整,税率与申报要素以海关最新公布为准。

来源:中国海关归类信息查询(查看原文),数据更新于 2026-10-15。本页仅供参考,实际归类以海关认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