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类决定Z2006-1334
动物鉴定标识系统
归类编码(税则号列)
8423.8290
最大称量超过30千克,但不超过5000千克 › 其他
- 类型
- 归类决定
- 编号
- Z2006-1334
- 发布单位
- 海关总署
- 发布日期
- 未注明
商品描述
该系统主要由耳号感应器、RFID称重系统(900和100个羊单位)、鉴定识别系统、浏览记录装置组成。给实验动物安装耳号感应器,通过感应器和RFID系统测试数据,自动将动物行为传输到鉴定识别系统,自动记录和输出试验数据,由此判定家畜的遗传谱系、个体变化、健康状况等。
归类意见
该动物鉴定标识系统,由四部分组成,具有识别、称重及记录和输出数据的功能。上述部件组合后,明显具有《税则注释》中品目84.23“衡器”的功能,根据归类总规则一(第十六类类注四)及六,应按“最大称量超过30千克,但不超过5000千克的衡器”归入税则号列8423.8290。1999-2006年第二期(归类决定编号:Z2006-1334)
8423.8290 在现行税则中
2026 年税则
- 第 84 章核反应堆、锅炉、机器、机械器具及其零件
- 84.23衡器(感量为50毫克或更精密的天平除外),包括计数或检验用的衡器;衡器用的各种砝码、秤砣
- 8423.8其他衡器
- 8423.82最大称量超过30千克,但不超过5000千克
- 8423.8290其他
| 商品编码 | 商品名称 | 最惠国税率 | 普通税率 |
|---|---|---|---|
| 8423829010 | 其他以电子方式称重的衡器,最大称量大于30千克但不超过5000千克,但对车辆称重的衡器除外 | 0% | 80% |
| 8423829090 | 30<最大称量≤5000kg的其他衡器 | 10% | 80% |
申报要素规范申报要素 · 8423.82
- 1.用途
- 2.原理(如电子式称重等)
- 3.最大称量
- 4.感量
- 5.品牌(中文或外文名称)
- 6.型号
以上为 2026 年税则中 8423.8290 的情况。裁定作出后税则可能已有调整,税率与申报要素以海关最新公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