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类决定Z2006-1311

沼气锅炉

归类编码(子目)
8403.10
锅炉
类型
归类决定
编号
Z2006-1311
发布单位
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
未注明

商品描述

该沼气锅炉共4台,均为以沼气为燃料的热水锅炉,用于集中供暖。

归类意见

该沼气锅炉是以沼气为燃料的热水锅炉,用于集中供暖,符合《税则注释》品目84.03的商品描述。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该设备可作为集中供暖用的热水锅炉归入税则子目8403.10项下。1999-2006年第二期(归类决定编号:Z2006-1311)

8403.10 在现行税则中

2026 年税则
  1. 第 84 章核反应堆、锅炉、机器、机械器具及其零件
  2. 84.03集中供暖用的热水锅炉,但税目84.02的货品除外
  3. 8403.1锅炉
8403.10 下的商品编码与税率(2026 年)
商品编码商品名称最惠国税率普通税率
8403101000家用型热水锅炉8%80%
8403109000其他集中供暖用的热水锅炉8%80%

以上为 2026 年税则中 8403.10 的情况。裁定作出后税则可能已有调整,税率与申报要素以海关最新公布为准。

来源:中国海关归类信息查询(查看原文),数据更新于 2026-10-15。本页仅供参考,实际归类以海关认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