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类决定Z2006-1311
沼气锅炉
归类编码(子目)
8403.10
锅炉
- 类型
- 归类决定
- 编号
- Z2006-1311
- 发布单位
- 海关总署
- 发布日期
- 未注明
商品描述
该沼气锅炉共4台,均为以沼气为燃料的热水锅炉,用于集中供暖。
归类意见
该沼气锅炉是以沼气为燃料的热水锅炉,用于集中供暖,符合《税则注释》品目84.03的商品描述。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该设备可作为集中供暖用的热水锅炉归入税则子目8403.10项下。1999-2006年第二期(归类决定编号:Z2006-1311)
8403.10 在现行税则中
2026 年税则
- 第 84 章核反应堆、锅炉、机器、机械器具及其零件
- 84.03集中供暖用的热水锅炉,但税目84.02的货品除外
- 8403.1锅炉
| 商品编码 | 商品名称 | 最惠国税率 | 普通税率 |
|---|---|---|---|
| 8403101000 | 家用型热水锅炉 | 8% | 80% |
| 8403109000 | 其他集中供暖用的热水锅炉 | 8% | 80% |
以上为 2026 年税则中 8403.10 的情况。裁定作出后税则可能已有调整,税率与申报要素以海关最新公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