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类决定Z2006-0601

石油钻机顶部驱动设备

归类编码(税则号列)
8431.4310
石油或天然气钻探机用零件
类型
归类决定
编号
Z2006-0601
发布单位
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
未注明

商品描述

该商品“顶部驱动设备”俗称动力水龙头,由电机部分和水龙头总成、电机冷却系统、滑动架和导轨、管子处理装置、液压控制系统、平衡系统、交流钻井电机和控制系统组成。代替了石油钻机系统中的钻井转盘和水龙头旋转动力系统,属于石油钻机系统中的专用设备。

归类意见

该商品由电机部分和水龙头总成、电机冷却系统、滑动架和导轨、管子处理装置、液压控制系统、平衡系统、交流钻井电机和控制系统组成,超出了税目85.01电动机的范畴,故不应归入税目85.01项下。该商品属于石油钻机系统中的专用设备,根据第十六类类注二关于零件的归类原则,应将其按石油钻机的零件进行归类。上述商品属于钻机的专用零件,符合税目84.31及其子目条文的描述,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应将其按钻机零件归入税则号列8431.4310。1999-2006年第一期(归类决定编号:Z2006-0601)

8431.4310 在现行税则中

2026 年税则
  1. 第 84 章核反应堆、锅炉、机器、机械器具及其零件
  2. 84.31专用于或主要用于税目84.25至84.30所列机械的零件
  3. 8431.4税目84.26、84.29或84.30所列机械的零件
  4. 8431.43子目8430.41或8430.49所列钻探或凿井机械的零件
  5. 8431.4310石油或天然气钻探机用
8431.4310 下的商品编码与税率(2026 年)
商品编码商品名称最惠国税率普通税率
8431431000石油或天然气钻探机用零件4%11%

申报要素规范申报要素 · 84.31

  1. 1.用途(适用于××品牌××机或通用于××机等)
  2. 2.如为破碎锤注明是否带有钎杆
  3. 3.品牌(中文或外文名称)
  4. 4.型号

以上为 2026 年税则中 8431.4310 的情况。裁定作出后税则可能已有调整,税率与申报要素以海关最新公布为准。

来源:中国海关归类信息查询(查看原文),数据更新于 2026-10-15。本页仅供参考,实际归类以海关认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