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类决定Z2006-0601
石油钻机顶部驱动设备
归类编码(税则号列)
8431.4310
石油或天然气钻探机用零件
- 类型
- 归类决定
- 编号
- Z2006-0601
- 发布单位
- 海关总署
- 发布日期
- 未注明
商品描述
该商品“顶部驱动设备”俗称动力水龙头,由电机部分和水龙头总成、电机冷却系统、滑动架和导轨、管子处理装置、液压控制系统、平衡系统、交流钻井电机和控制系统组成。代替了石油钻机系统中的钻井转盘和水龙头旋转动力系统,属于石油钻机系统中的专用设备。
归类意见
该商品由电机部分和水龙头总成、电机冷却系统、滑动架和导轨、管子处理装置、液压控制系统、平衡系统、交流钻井电机和控制系统组成,超出了税目85.01电动机的范畴,故不应归入税目85.01项下。该商品属于石油钻机系统中的专用设备,根据第十六类类注二关于零件的归类原则,应将其按石油钻机的零件进行归类。上述商品属于钻机的专用零件,符合税目84.31及其子目条文的描述,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应将其按钻机零件归入税则号列8431.4310。1999-2006年第一期(归类决定编号:Z2006-0601)
8431.4310 在现行税则中
2026 年税则
- 第 84 章核反应堆、锅炉、机器、机械器具及其零件
- 84.31专用于或主要用于税目84.25至84.30所列机械的零件
- 8431.4税目84.26、84.29或84.30所列机械的零件
- 8431.43子目8430.41或8430.49所列钻探或凿井机械的零件
- 8431.4310石油或天然气钻探机用
| 商品编码 | 商品名称 | 最惠国税率 | 普通税率 |
|---|---|---|---|
| 8431431000 | 石油或天然气钻探机用零件 | 4% | 11% |
申报要素规范申报要素 · 84.31
- 1.用途(适用于××品牌××机或通用于××机等)
- 2.如为破碎锤注明是否带有钎杆
- 3.品牌(中文或外文名称)
- 4.型号
以上为 2026 年税则中 8431.4310 的情况。裁定作出后税则可能已有调整,税率与申报要素以海关最新公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