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类决定Z2006-0526
耐火砖及耐火材料
归类编码(税则号列)
8417.8090
非电热的工业或实验室用炉及烘箱,包括焚烧炉 › 其他
- 类型
- 归类决定
- 编号
- Z2006-0526
- 发布单位
- 海关总署
- 发布日期
- 未注明
商品描述
耐火砖及耐火材料是“浮法玻璃生产线”中玻璃熔炉的构成部分之一。该“玻璃熔炉”除耐火砖及耐火材料外,主要由钢结构支架、控制柜系统等组成。“浮法玻璃生产线”除了玻璃熔炉外,还包括原料制备段、锡槽成型段、退火段、切割段、公用设备等六部分构成。“浮法玻璃生产线”六部分设备组合后完成制造成品浮法玻璃的工作。
归类意见
商品为“玻璃熔炉”的耐火砖及耐火材料,进口时与“玻璃熔炉”钢结构支架、控制柜系统等同时进口,并构成完整的“玻璃熔炉”,其加热方式为重油燃烧获得高温。 《税则注释》对品目84.75的范围描述为:“……包括玻璃或玻璃制品的制造或热加工机器(但品目84.17或品目85.14所列的熔炉除外)”;对品目84.17的描述为:“包括非电热的工业及实验室用炉及烘箱。这些炉及烘箱可通过燃料燃烧(直接在炉膛、烘室或另设的燃烧室内燃烧),从而在炉膛或烘室内产生高温高热。……本品目包括作为炉或烘箱的零件,与炉或烘箱同时报验的成品炉衬及其他耐火或陶瓷材料制的专用零件。” 耐火砖及耐火材料与钢结构支架、控制柜系统等同时进口,构成玻璃熔炉,且其加热方式为重油燃烧,属于非电热的工业用炉,符合税目84.17及其子目条文的描述,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应将耐火砖及耐火材料与钢结构支架、控制柜系统按非电热的工业用炉归入税则号列8417.8090。1999-2006年第一期(归类决定编号:Z2006-0526)
8417.8090 在现行税则中
2026 年税则
- 第 84 章核反应堆、锅炉、机器、机械器具及其零件
- 84.17非电热的工业或实验室用炉及烘箱,包括焚烧炉
- 8417.8其他
- 8417.8090其他
| 商品编码 | 商品名称 | 最惠国税率 | 普通税率 |
|---|---|---|---|
| 8417809010 | 平均温度>1000℃的耐腐蚀焚烧炉 | 10% | 35% |
| 8417809090 | 其他非电热的工业用炉及烘箱 | 10% | 35% |
申报要素规范申报要素 · 8417.8
- 1.用途
- 2.加热方式
- 3.品牌(中文或外文名称)
- 4.型号
以上为 2026 年税则中 8417.8090 的情况。裁定作出后税则可能已有调整,税率与申报要素以海关最新公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