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类决定Z2006-0503
发电机组用发动机
归类编码(税则号列)
8408.2010
输出功率在132.39千瓦(180马力)及以上
- 类型
- 归类决定
- 编号
- Z2006-0503
- 发布单位
- 海关总署
- 发布日期
- 未注明
- 其他名称
- 柴油发动机
商品描述
柴油型发动机,ЯМЗ-238ДЭ-1型(重型汽车发动机),功率为330马力,可用于汽车、拖拉机和轻型坦克等,也可以改造成发电机组用发动机。改造成发电机组用发动机时,需要加装一个电子调速器,将转速恒定在每分钟1500转。
归类意见
该发动机主要用于车辆,如汽车、拖拉机等,也可将其用于小功率的坦克,如轻型坦克。同时,通过加装调速器后,还可以用于发电机组。该发动机主要用于车辆,如汽车、拖拉机等,根据八十四章章注七对多用途设备的归类原则,应根据其主要用途进行归类,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应将其归入税则号列8408.2010。1999-2006年第一期(归类决定编号:Z2006-0503)
8408.2010 在现行税则中
2026 年税则
- 第 84 章核反应堆、锅炉、机器、机械器具及其零件
- 84.08压燃式活塞内燃发动机(柴油或半柴油发动机)
- 8408.2用于第八十七章所列车辆的发动机
- 8408.2010输出功率在132.39千瓦(180马力)及以上
| 商品编码 | 商品名称 | 最惠国税率 | 普通税率 | 暂定税率 |
|---|---|---|---|---|
| 8408201001 | 输出功率在441千瓦及以上的柴油发动机 | 9% | 14% | 4% |
| 8408201010 | 功率≥132.39kw农用拖拉机用柴油机 | 9% | 14% | — |
| 8408201090 | 功率≥132.39kw其他用柴油机 | 9% | 14% | — |
申报要素规范申报要素 · 8408.2
- 1.用途
- 2.输出功率
- 3.适用车型(适用于××品牌××车型)
- 4.品牌(中文或外文名称)
- 5.零部件编号
以上为 2026 年税则中 8408.2010 的情况。裁定作出后税则可能已有调整,税率与申报要素以海关最新公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