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类决定Z2006-0503

发电机组用发动机

归类编码(税则号列)
8408.2010
输出功率在132.39千瓦(180马力)及以上
类型
归类决定
编号
Z2006-0503
发布单位
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
未注明
其他名称
柴油发动机

商品描述

柴油型发动机,ЯМЗ-238ДЭ-1型(重型汽车发动机),功率为330马力,可用于汽车、拖拉机和轻型坦克等,也可以改造成发电机组用发动机。改造成发电机组用发动机时,需要加装一个电子调速器,将转速恒定在每分钟1500转。

归类意见

该发动机主要用于车辆,如汽车、拖拉机等,也可将其用于小功率的坦克,如轻型坦克。同时,通过加装调速器后,还可以用于发电机组。该发动机主要用于车辆,如汽车、拖拉机等,根据八十四章章注七对多用途设备的归类原则,应根据其主要用途进行归类,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应将其归入税则号列8408.2010。1999-2006年第一期(归类决定编号:Z2006-0503)

8408.2010 在现行税则中

2026 年税则
  1. 第 84 章核反应堆、锅炉、机器、机械器具及其零件
  2. 84.08压燃式活塞内燃发动机(柴油或半柴油发动机)
  3. 8408.2用于第八十七章所列车辆的发动机
  4. 8408.2010输出功率在132.39千瓦(180马力)及以上
8408.2010 下的商品编码与税率(2026 年)
商品编码商品名称最惠国税率普通税率暂定税率
8408201001输出功率在441千瓦及以上的柴油发动机9%14%4%
8408201010功率≥132.39kw农用拖拉机用柴油机9%14%—
8408201090功率≥132.39kw其他用柴油机9%14%—

申报要素规范申报要素 · 8408.2

  1. 1.用途
  2. 2.输出功率
  3. 3.适用车型(适用于××品牌××车型)
  4. 4.品牌(中文或外文名称)
  5. 5.零部件编号

以上为 2026 年税则中 8408.2010 的情况。裁定作出后税则可能已有调整,税率与申报要素以海关最新公布为准。

来源:中国海关归类信息查询(查看原文),数据更新于 2026-10-15。本页仅供参考,实际归类以海关认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