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类决定Z2006-0502
发动机零件
归类编码(税则号列)
8407.3410
1000<排气量≤3000cc车辆的往复式活塞引擎
- 类型
- 归类决定
- 编号
- Z2006-0502
- 发布单位
- 海关总署
- 发布日期
- 未注明
商品描述
发动机部分的零件除发电机、起动马达、曲轴轴承1套5件、连杆轴承1套4件等未进口外,其余零件基本进口(其中发动机缸体、缸盖、轴承端盖等为毛坯件)。 该发动机排气量为2000毫升,NISSAN牌,型号为SR-2L。
归类意见
由于发电机和起动马达不是发动机的基本组成部分,而曲轴轴承、连杆轴承的缺少也不影响该套零件的基本特征。因此根据归类总规则二(一),该套发动机零件已具有整机特征,应作为点燃往复式发动机归入税则号列8407.3410。1999-2006年第一期(归类决定编号:Z2006-0502)
8407.3410 在现行税则中
2026 年税则
- 第 84 章核反应堆、锅炉、机器、机械器具及其零件
- 84.07点燃往复式或旋转式活塞内燃发动机
- 8407.3用于第八十七章所列车辆的往复式活塞发动机
- 8407.34气缸容量(排气量)超过1000毫升
- 8407.3410气缸容量(排气量)超过1000毫升,但不超过3000毫升
| 商品编码 | 商品名称 | 最惠国税率 | 普通税率 |
|---|---|---|---|
| 8407341000 | 1000<排气量≤3000cc车辆的往复式活塞引擎 | 10% | 70% |
申报要素规范申报要素 · 8407.3410
- 1.用途
- 2.排气量
- 3.燃料类型
- 4.适用车型(适用于××品牌××车型)
- 5.状态(成品、成套散件)
- 6.品牌(中文或外文名称)
- 7.零部件编号
以上为 2026 年税则中 8407.3410 的情况。裁定作出后税则可能已有调整,税率与申报要素以海关最新公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