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类决定Z2006-0469
锻制小球
归类编码(税则号列)
7326.1910
工业用未列名钢铁制品
- 类型
- 归类决定
- 编号
- Z2006-0469
- 发布单位
- 海关总署
- 发布日期
- 未注明
商品描述
该商品为铬合金钢制的半制成品小球,按照球体直径分为5/32″(3.969毫米)和3/16″(4.763毫米),采用相应规格的铬合金钢盘圆用专用吨锻设备锻制成小球状。进口后,作为原料经过进一步加工成为制造轴承用的滚珠。
归类意见
对该商品的归类应根据归类总规则一的规定即具有法律效力的归类,应按税目条文和有关类注或章注确定。依照《税则注释》对品目72.05的解释,该品目所列商品从加工工艺、用途等方面均有明确的规定,从商品的相关特征判断,此锻制小球不属此范畴,而应属于钢铁制品范围,故应归入税则号列7326.1910。1999-2006年第一期(归类决定编号:Z2006-0469)
7326.1910 在现行税则中
2026 年税则
- 第 73 章钢铁制品
- 73.26其他钢铁制品
- 7326.1经锻造或冲压,但未经进一步加工
- 7326.19其他
- 7326.1910工业用
| 商品编码 | 商品名称 | 最惠国税率 | 普通税率 |
|---|---|---|---|
| 7326191000 | 工业用未列名钢铁制品 | 8% | 40% |
申报要素规范申报要素 · 73.26
- 1.用途(工业用、非工业用)
- 2.材质
- 3.加工方法
以上为 2026 年税则中 7326.1910 的情况。裁定作出后税则可能已有调整,税率与申报要素以海关最新公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