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类决定Z2006-0469

锻制小球

归类编码(税则号列)
7326.1910
工业用未列名钢铁制品
类型
归类决定
编号
Z2006-0469
发布单位
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
未注明

商品描述

该商品为铬合金钢制的半制成品小球,按照球体直径分为5/32″(3.969毫米)和3/16″(4.763毫米),采用相应规格的铬合金钢盘圆用专用吨锻设备锻制成小球状。进口后,作为原料经过进一步加工成为制造轴承用的滚珠。

归类意见

对该商品的归类应根据归类总规则一的规定即具有法律效力的归类,应按税目条文和有关类注或章注确定。依照《税则注释》对品目72.05的解释,该品目所列商品从加工工艺、用途等方面均有明确的规定,从商品的相关特征判断,此锻制小球不属此范畴,而应属于钢铁制品范围,故应归入税则号列7326.1910。1999-2006年第一期(归类决定编号:Z2006-0469)

7326.1910 在现行税则中

2026 年税则
  1. 第 73 章钢铁制品
  2. 73.26其他钢铁制品
  3. 7326.1经锻造或冲压,但未经进一步加工
  4. 7326.19其他
  5. 7326.1910工业用
7326.1910 下的商品编码与税率(2026 年)
商品编码商品名称最惠国税率普通税率
7326191000工业用未列名钢铁制品8%40%

申报要素规范申报要素 · 73.26

  1. 1.用途(工业用、非工业用)
  2. 2.材质
  3. 3.加工方法

以上为 2026 年税则中 7326.1910 的情况。裁定作出后税则可能已有调整,税率与申报要素以海关最新公布为准。

来源:中国海关归类信息查询(查看原文),数据更新于 2026-10-15。本页仅供参考,实际归类以海关认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