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类决定Z2015-0014
镀银空心玻璃微球
归类编码(税则号列)
7115.9010
工业或实验室用
- 类型
- 归类决定
- 编号
- Z2015-0014
- 发布单位
- 海关总署
- 发布日期
- 未注明
商品描述
直径小于50微米(0.05毫米)的灰色或灰白色微球,成分为银含量≥20%,其余成分为钠钙硼硅酸盐玻璃。用化学电镀的方法将银附于空心玻璃微球表面制得,用作导电填料用于生产“导电涂料”。
归类意见
该商品属于含银20%的制品,符合第71章章注一的规定。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应该按照银制品归入税则号列7115.9010。(归类决定编号:Z2015-0014,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49号,2015年10月19日生效。)
7115.9010 在现行税则中
2026 年税则
- 第 71 章天然或养殖珍珠、宝石或半宝石、贵金属、包贵金属及其制品;仿首饰;硬币
- 71.15贵金属或包贵金属的其他制品
- 7115.9其他
- 7115.9010工业或实验室用
| 商品编码 | 商品名称 | 最惠国税率 | 普通税率 | 暂定税率 |
|---|---|---|---|---|
| 7115901010 | 银制工业,实验室用制品 | 3% | 11% | 0% |
| 7115901020 | 金制工业,实验室用制品 | 3% | 11% | 0% |
| 7115901090 | 其他工业、实验室用贵或包贵金制品 | 3% | 11% | 0% |
申报要素规范申报要素 · 71.15
- 1.用途(工业用、实验室用等)
- 2.种类(坩埚等)
- 3.形状(格栅形状等)
- 4.材质(铂等)
- 5.贵金属成分含量
- 6.品牌(中文或外文名称)
- 7.型号
以上为 2026 年税则中 7115.9010 的情况。裁定作出后税则可能已有调整,税率与申报要素以海关最新公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