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类决定Z2006-0243
己内酰胺回收晶体
归类编码(税则号列)
3825.9000
其他税目未列名的化学工业及其相关工业的副产品;城市垃圾;下水道淤泥;本章注释六所规定的其他废物 › 其他
- 类型
- 归类决定
- 编号
- Z2006-0243
- 发布单位
- 海关总署
- 发布日期
- 未注明
商品描述
己内酰胺回收晶体为不规则白色或黄色固体碎片,结晶温度为60℃,己内酰胺单体含量为65%~90%,属化学工业副产品。该商品是以成品己内酰胺经聚合釜聚合、喷丝、铸带、生产聚酰胺切片过程中,其铸带槽冷却循环水(含有3%~4%的己内酰胺)为原料。工艺流程:首先将铸带槽冷却循环水经过蒸发除去90%以上的水分,再用蒸馏釜蒸馏、在负压和高温下蒸发、结晶、烘干后得到的产物,变成含量为74.5%己内酰胺单晶回收体。用途:用于生产聚酰胺切片。
归类意见
聚酰胺6的生产过程中,未转化完全的己内酰胺及其低聚物经回收、解聚后用于聚酰胺6的生产。工业上,聚合工艺及其下游产品纤维和塑料的质量要求己内酰胺的纯度较高,一般为99.9%~99.94%。而该商品已内酰胺含量低,仅经二次蒸馏、结晶,尚未进行低聚物的解聚,属于粗制品,因此不能归入税目29.33。 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税则注释》对品目38.25的解释,己内酰胺回收晶体属于《税则》未列名的化学工业副产品,应归入税则号列3825.9000。1999-2006年第一期(归类决定编号:Z2006-0243)
3825.9000 在现行税则中
2026 年税则
- 第 38 章杂项化学产品
- 38.25其他税目未列名的化学工业及其相关工业的副产品;城市垃圾;下水道淤泥;本章注释六所规定的其他废物
- 3825.9000其他
| 商品编码 | 商品名称 | 最惠国税率 | 普通税率 |
|---|---|---|---|
| 3825900010 | 浓缩糖蜜发酵液 | 6.5% | 35% |
| 3825900090 | 其他商品编号未列名化工副产品及废物 | 6.5% | 35% |
申报要素规范申报要素 · 38.25
- 1.用途
- 2.来源
以上为 2026 年税则中 3825.9000 的情况。裁定作出后税则可能已有调整,税率与申报要素以海关最新公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