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类决定Z2006-0034

劲浪香口珠—超凉薄荷味

归类编码(税则号列)
1704.1000
口香糖
类型
归类决定
编号
Z2006-0034
发布单位
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
未注明

商品描述

“劲浪香口珠—超凉薄荷味”为浅绿色长方形固体,成分主要为:白砂糖64%~70%、胶姆基12%~18%、葡萄糖7%~10.5%、香料1%~2.3%、甘油0.1%~0.5%、氧化淀粉1.0%~1.8%、甜味素0.1%~0.5%、安赛蜜0.05%~0.2%、巴西棕榈蜡0.02%~0.05%、二氧化钛0.02%~0.06%。其中甜味素及安赛蜜起调节口感的作用。

归类意见

该商品中含有非营养型合成甜味剂(甜味素和安赛蜜)约0.15%~0.7%,远远少于所含有的营养型天然甜味剂(白砂糖和葡萄糖约71%~80.5%)。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劲浪香口珠—超凉薄荷味”应归入税则号列1704.1000。1999-2006年第一期(归类决定编号:Z2006-0034)

1704.1000 在现行税则中

2026 年税则
  1. 第 17 章糖及糖食
  2. 17.04不含可可的糖食(包括白巧克力)
  3. 1704.1000口香糖,不论是否裹糖
1704.1000 下的商品编码与税率(2026 年)
商品编码商品名称最惠国税率普通税率
1704100000口香糖12%50%

申报要素规范申报要素 · 17.04

  1. 1.成分含量
  2. 2.包装规格
  3. 3.品牌(中文或外文名称,无品牌请申报厂商)

以上为 2026 年税则中 1704.1000 的情况。裁定作出后税则可能已有调整,税率与申报要素以海关最新公布为准。

来源:中国海关归类信息查询(查看原文),数据更新于 2026-10-15。本页仅供参考,实际归类以海关认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