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类决定Z2006-0034
劲浪香口珠—超凉薄荷味
归类编码(税则号列)
1704.1000
口香糖
- 类型
- 归类决定
- 编号
- Z2006-0034
- 发布单位
- 海关总署
- 发布日期
- 未注明
商品描述
“劲浪香口珠—超凉薄荷味”为浅绿色长方形固体,成分主要为:白砂糖64%~70%、胶姆基12%~18%、葡萄糖7%~10.5%、香料1%~2.3%、甘油0.1%~0.5%、氧化淀粉1.0%~1.8%、甜味素0.1%~0.5%、安赛蜜0.05%~0.2%、巴西棕榈蜡0.02%~0.05%、二氧化钛0.02%~0.06%。其中甜味素及安赛蜜起调节口感的作用。
归类意见
该商品中含有非营养型合成甜味剂(甜味素和安赛蜜)约0.15%~0.7%,远远少于所含有的营养型天然甜味剂(白砂糖和葡萄糖约71%~80.5%)。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劲浪香口珠—超凉薄荷味”应归入税则号列1704.1000。1999-2006年第一期(归类决定编号:Z2006-0034)
1704.1000 在现行税则中
2026 年税则
- 第 17 章糖及糖食
- 17.04不含可可的糖食(包括白巧克力)
- 1704.1000口香糖,不论是否裹糖
| 商品编码 | 商品名称 | 最惠国税率 | 普通税率 |
|---|---|---|---|
| 1704100000 | 口香糖 | 12% | 50% |
申报要素规范申报要素 · 17.04
- 1.成分含量
- 2.包装规格
- 3.品牌(中文或外文名称,无品牌请申报厂商)
以上为 2026 年税则中 1704.1000 的情况。裁定作出后税则可能已有调整,税率与申报要素以海关最新公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