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类决定W2008-003

红茶

归类编码(子目)
0902.30
红茶(已发酵)及部分发酵茶,内包装每件净重不超过3千克
类型
归类决定
编号
W2008-003
发布单位
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
未注明
英文名称
Black tea

商品描述

红茶(100克),放在透明塑料袋中,并包装于一个棕色俄式陶瓷茶壶(高约19厘米)中,茶壶印有花形图案,并配有一个可取下的壶盖。该茶壶仅起装饰作用,无实用价值,单独归入子目6913.90。又见归类意见6913.90/1。

归类意见

归类依据:归类总规则一和六;子目号:0902.30;子目序号1。

0902.30 在现行税则中

2026 年税则
  1. 第 9 章咖啡、茶、马黛茶及调味香料
  2. 09.02茶,不论是否加香料
  3. 0902.3红茶(已发酵)及部分发酵茶,内包装每件净重不超过3千克
0902.30 下的商品编码与税率(2026 年)
商品编码商品名称最惠国税率普通税率
0902301000每件净重不超过3千克的乌龙茶15%100%
0902303100每件净重不超过3千克的普洱茶(熟茶)15%100%
0902303900每件净重不超过3千克的其他黑茶15%100%
0902309000红茶内包装每件净重不超过3千克15%100%

申报要素规范申报要素 · 09.02

  1. 1.制作或保存方法(未发酵、半发酵、发酵)
  2. 2.内包装每件净重
  3. 3.品牌(中文或外文名称)

以上为 2026 年税则中 0902.30 的情况。裁定作出后税则可能已有调整,税率与申报要素以海关最新公布为准。

来源:中国海关归类信息查询(查看原文),数据更新于 2026-10-15。本页仅供参考,实际归类以海关认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