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类决定W2008-003
红茶
归类编码(子目)
0902.30
红茶(已发酵)及部分发酵茶,内包装每件净重不超过3千克
- 类型
- 归类决定
- 编号
- W2008-003
- 发布单位
- 海关总署
- 发布日期
- 未注明
- 英文名称
- Black tea
商品描述
红茶(100克),放在透明塑料袋中,并包装于一个棕色俄式陶瓷茶壶(高约19厘米)中,茶壶印有花形图案,并配有一个可取下的壶盖。该茶壶仅起装饰作用,无实用价值,单独归入子目6913.90。又见归类意见6913.90/1。
归类意见
归类依据:归类总规则一和六;子目号:0902.30;子目序号1。
0902.30 在现行税则中
2026 年税则
- 第 9 章咖啡、茶、马黛茶及调味香料
- 09.02茶,不论是否加香料
- 0902.3红茶(已发酵)及部分发酵茶,内包装每件净重不超过3千克
| 商品编码 | 商品名称 | 最惠国税率 | 普通税率 |
|---|---|---|---|
| 0902301000 | 每件净重不超过3千克的乌龙茶 | 15% | 100% |
| 0902303100 | 每件净重不超过3千克的普洱茶(熟茶) | 15% | 100% |
| 0902303900 | 每件净重不超过3千克的其他黑茶 | 15% | 100% |
| 0902309000 | 红茶内包装每件净重不超过3千克 | 15% | 100% |
申报要素规范申报要素 · 09.02
- 1.制作或保存方法(未发酵、半发酵、发酵)
- 2.内包装每件净重
- 3.品牌(中文或外文名称)
以上为 2026 年税则中 0902.30 的情况。裁定作出后税则可能已有调整,税率与申报要素以海关最新公布为准。